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后,1月17日,《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也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至此,新疆已批复实施14个地(州、市)、82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新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成。
批复将乌鲁木齐定位为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并提出,到2035年,乌鲁木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81.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58.7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67亿立方米。
批复要求,乌鲁木齐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高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促进天山北坡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乌鲁木齐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新增长极,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2025年,新疆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试点建设,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打通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推进各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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