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辛影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近日,有网友给记者留言,时常在石榴云客户端看到这样的报道:检察建议“搬走”了陈年垃圾山、解决了噪声污染难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究竟什么是检察建议?它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破解民生难题?
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辛影。
问:什么是检察建议?
答: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因适用广泛,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2024年,新疆检察机关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3件,既有以个案为切入点,也有对同类问题的深层次剖析。
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可以总结为三个关键词:一是由治到防。检察建议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促进堵漏建制。二是以点带面。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带动一类、一个领域、一个行业的问题解决。三是凝心聚力。即凝聚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力量,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2024年12月,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张蕾摄
问:请结合案例介绍新疆检察机关如何制发检察建议?
答:2024年5月,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皮山县木吉镇某村有多株古树被人为损害。检察官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群众、调查走访,进一步发现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的79棵古树名木,均缺乏系统管理保护。
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古树名木受损情况调查取证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该院还通过“回头看”跟进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和措施,对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实施抢救复壮,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时,主要从三个方面重点把握。首先是准确把握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在提出检察建议时,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其次是准确把握制发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要求,必须符合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和说理性;最后是做到“三个效果”相统一,根据发现的问题剖析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问:如何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答:新疆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坚持质量先行,不断提升制发质效。过去一年,为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首次对全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通过晾晒数据、问题、典型,倒逼提升制发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能力水平,还评选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力指导、促进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
202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出台,对新疆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注入新动力,为强化法律监督效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再添制度保障。
问:新疆检察机关如何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既可以针对个案制发,也可以针对类案制发。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将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是办案境界的升华,也是监督层次的提升。
例如,2024年3月,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隐瞒病情以欺骗取得驾驶证。为从源头防范和遏制“病驾”,经召开听证会,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奎屯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会签相关意见,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新疆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集中整顿、建章立制,监督纠正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体制机制问题或多发频发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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