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记忆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疆的确立
2025-02-24 11:26:56 石榴云/今日新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疆初步建立。党的十六大后,新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时期。

  ● 田燕 / 文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原有的经济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建立能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自治区党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企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疆初步建立。党的十六大后,新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时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4年1月22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推动新疆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部署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等一系列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基本建立,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等重大政策措施。2003年10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召开会议,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方面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

  按照党中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新疆部署和推进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开展以转换企业经营体制为重点的国企改革。1992年下半年,全区共有282家工商企业实行改革试点,有60家企业进行内部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并逐步将改革重点转移到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上来。1993年1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1995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开始起步,新疆共有8家大型企业列入试点,其中新疆八一钢铁厂和八一毛纺厂正式列入全国百家试点企业。从1998年起,中小企业改制由点到面全面展开,7000多家国有小企业陆续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到2001年底,新疆170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已有130多家进行公司制改革,组建一批企业集团。与此同时,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工作也开始起步,16家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开始逐步转变。从1992年开始,工业生产除了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新疆不再增加指令性指标。取消“统购统销”,特别是粮食销售价格全面放开,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推进“五自主”(生产经营自主、产品定价自主、联营改造自主、人事与劳动用工自主、工资与奖金自主)“四放开”(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打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政府职能部门将属于企业的权力全部下放给企业,同时加强了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宏观规划协调、制定政策和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了各部门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监督社会经济的功能,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提供了日渐完善的环境。

  加大重点市场建设的力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到1992年末,全疆新建生产资料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边境口岸市场及拍卖市场41个。初步形成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市场网络。到1995年底,全区共建成交易市场1287个,年交易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经过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疆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社会商品零售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达95%左右;流通领域已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市场流通体系,以连锁、代理、配送为代表的新型流通组织形式迅速发展。

  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出现了一批较大规模的民营和混合型企业。2001年,新疆共有个体工商户41.9万户,从业人员64.3万人;私营企业2.2万户,从业人员28.1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已超过40%。同时,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全区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1992年3月,自治区提出了全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995年,自治区开始实行工伤和生育险;1998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进行改革。2000年,全区已有139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有31.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发放,社会发放率达到9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通过上述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明显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疆初步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疆的完善和发展

  2002年后,新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并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努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积极引进中央大型企业参与新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加快主辅分离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步伐,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工作。2004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改变过去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得到落实。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和转让监管得到加强,监事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实力增强,营业收入平均高于其他类型企业集团,资本实现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下降。

  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新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目、注册资金额、从业人员都有了大幅增长。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697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23.8%;上缴税收57.32亿元;完成进出口额43.7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60.5%。

  伴随着金融、财税、医疗、社会保障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改革稳步进行,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疆进入改革和完善时期。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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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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