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视台发布维权声明
2025-03-28 11:24:17 新疆广播电视台

  近期,一些社会机构与个人未经授权,以“与新疆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等名义进行书籍捐赠活动以及节目录制邀请,部分活动向相关参与人员收取报名费、录制费等费用。为维护新疆广播电视台合法权益,避免社会各界及广大观众、听众、网友轻信受骗,现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新疆广播电视台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签署关于书籍捐赠及节目录制活动协议,也从未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凡以新疆广播电视台名义或使用新疆广播电视台中文名称、英文缩写、图形标识等元素开展各类书籍捐赠和节目录制等活动,均构成侵权。如果存在收取费用等情况,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新疆广播电视台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本声明所涉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对新疆广播电视台侵权行为,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传播涉及新疆广播电视台的侵权捐赠信息和节目录制内容。所有已刊播上述信息、内容的媒体请立即删除。

  第三,新疆广播电视台在此提醒社会各界及广大观众、听众、网友们:提高警惕、注意甄别,以免上当受骗,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新疆广播电视台无关。如发现相关人员、机构实施前述行为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已涉嫌违法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新疆广播电视台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维权举报电话:0991-2508179

  特此声明。

  新疆广播电视台

  2025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杨蕾]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