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阿依丁·托留汗
在全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系统谋划部署了依法治疆各项工作,为我们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塔城地区将以此次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领域,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为更好建设美丽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法治学习,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坚持把全民守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在积极参加自治区“逢九必讲·法治讲堂”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好地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法治培训,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解决矛盾的法治意识根植于头脑深处,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深厚法治根基。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政府行政决策公信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工委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持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持续推动落实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凡是提交行署常务会议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专门人员先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持续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程,推行事项网上办理服务模式,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提出办件申请、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实现网上电子审批。进一步完善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切实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打通“跨省通办”隐性壁垒,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各族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积极构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受理弱势群体的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健全制度体系,抓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试点建设,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和隐患防控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安全等专业维稳力量建设,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健全完善地域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聚焦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市场监督、侵权、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工作,有效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五、严格行政执法,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民生政策的法治化、规范化。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监管不力、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持续加强对地区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的督查和案卷评查,加大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不断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主体作用,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加强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纳入作风监督、纪律建设、执纪反腐全过程。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持续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纠“四风”树新风行动,推动地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洁堤坝。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情况通报公开、示范庭审、应诉备案监督等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凸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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