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024-07-15 12:24:04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通知公告,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将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额累加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房;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无购买过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记录;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提取或贷款以及提取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实施细则》明确,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细则全文】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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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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