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涉诈资金以现金取款、汇款以及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等方式转移并从中获利。8月2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打掉两洗钱犯罪团伙,抓获嫌犯9人,现场查获现金101.8万元。
9月2日,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侦破经过。民警在前期工作中发现,疑似有涉诈团伙在乌鲁木齐使用银行卡非法接收涉诈资金,再通过银行取现方式转移涉诈资金。
民警通过对线索多维度、全方面分析,以冉某为首和郑某为首的两个“取款手”犯罪团伙以及“上线”信息浮出水面。该团伙将涉诈资金以现金取款、汇款以及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等方式转移并从中获利。
8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多部门协同下,刑侦大队确定了两犯罪团伙的落脚点,并迅速组织两组精干警力开展抓捕。
一组于8月30日2时20分,在米东区将嫌犯冉某、郑某等6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资金92.63万元人民币,缴获手机9部、端口线12根、银行卡5张。
与此同时,另一组驱车前往克拉玛依市,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抓捕,于8月30日6时20分许,在克拉玛依市一宾馆内将涉嫌洗钱的嫌犯曲某等3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资金9.17万元人民币,缴获手机4部、端口线5根、银行卡2张。
经查,冉某、郑某、曲某等9人于8月21日起先后来到乌鲁木齐,在此期间接收、转移涉诈资金共计330万元,从中获利21.7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组织并参与使用银行卡帮助取现、转移涉案资金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依法对9名嫌犯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全媒体记者 刘青霞 通讯员 宋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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