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中提到,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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