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丨无处不在 无事不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触发式监管模式
2024-06-14 09:14:38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索蓉芝

  柔性监管有温度,包容审慎有尺度。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新疆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3万多户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什么是触发式监管?如何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触发式监管能为经营主体带来什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陈志辉对此进行了解读。

  建立触发式监管主体库

  数字时代,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传统监管方式与新业态之间方枘圆凿,而高规格培育发展和严守安全质量底线两者缺一不可。为做好这道应时而生的“考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疆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寻求监管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最新解。

  触发式监管是一种新型监管机制,政府部门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设定不可逾越的监管底线。一旦企业触碰监管底线,即启动监管执法。

  “对于经营主体来说,触发式监管更加精准、敏捷、智慧、柔性。”陈志辉介绍,我区先行将新疆自贸试验区非重点领域一般行业中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对纳入触发式监管主体库的经营主体,按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更新频率,实施动态调整。

  同时,触发式监管要求将监管前移,通过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预先发现问题风险,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根据风险事项针对性开展预警提醒。一旦触发,即启动相应监管程序开展检查,守牢风险底线。

  “触发式监管可科学评估企业当期风险,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行包容审慎、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守信合规意识。”陈志辉说。

  科学合理设置“红黄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印发《方案》的同时,制定《新疆自贸试验区触发式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依托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结合企业特征,选定风险事项,并按照风险事项对企业影响程度、引发风险后果不同,科学建立了《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

  《工作指引》明确试行触发式监管的企业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除按触发式监管要求需要实施的检查外,不再对非重点监管领域事项进行日常检查,并结合新疆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特征,选定风险事项,并按照风险事项对企业影响程度、引发风险后果不同,设置单项触发、综合触发、联合触发三类事项清单。

  同时对监管的经营主体设置两条边界。第一条为预警“黄线”,对触“黄线”经营主体,监管部门给予一定时间缓冲,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实施预警提醒,助其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规避失信风险。第二条为监管“红线”,对触“红线”经营主体,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程序,加强监管。

  “‘红黄线’的设置说明触发式监管容错有底线。”陈志辉说,我区将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运用12315等投诉平台和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新疆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一旦经营主体触碰监管“红线”,立即启动监管执法,做到包容有度。

  明确风险事项的触发指标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触线?《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15个单一影响较大的风险事项的触发指标,18个单一影响不大但累积起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事项的触发指标。

  例如,某企业3年内3次(含)以上变更企业名称,则碰触了监管“黄线”,监管部门将对该企业提醒关注;而若某企业3年内5次(含)以上变更企业名称,则碰触了监管“红线”,监管部门将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进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每满3次,启动1次现场检查。”陈志辉说,通过触发式监管,既对大量的A类主体实施“免查”,又对触发监管“黄线”“红线”的主体实施精准监管,将有效的监管资源集中投入到信用风险高的主体,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同时也提升了经营者的信用意识,促使经营者关注自身信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

  陈志辉表示,新疆自贸试验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调度,确保《方案》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培育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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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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