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曹华报道)近日,新疆印发《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8%。
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林地,通过生态疏伐,让森林在通风、透光的环境下健康生长。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曹华摄 (资料图片)
《方案》明确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三权分置”;二是推进林权流转,培育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四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五是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六是拓展林权增值途径,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七是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八是规范衔接林权登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方案》,新疆将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对承包集体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开展集中经营。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实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等改造更新。落实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方案》提出,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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