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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