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张磊报道)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宿管理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由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伊犁州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琼库什台村的民宿工作人员正在泡咖啡。迪毛·加尼别克摄
伊犁州民宿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已形成以那拉提、喀拉峻5A级景区以及特克斯八卦城、琼库什台村等特色街区(村镇)为核心的旅游民宿集聚区。与此同时,民宿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凸显出来。“主要是缺乏有力有效的法规指导。”伊犁州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春明说。
为了给民宿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条例》从规划、资金、设施等多个角度明确了促进措施。例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房屋和其他相关设施,用于发展民宿;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等。
针对民宿办证流程多这一问题,《条例》规定,民宿开办实行属地申报联审制。民宿经营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照联办”申请,相关部门分类登记,完成审批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照联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放证照。
为促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还对民宿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规定民宿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客观真实进行广告宣传等。
张春明表示,为民宿立法,着力解决伊犁州民宿概念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统一审议认为,《条例》明确有关部门民宿管理和促进工作职责,明确民宿经营者责任,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活动,将更好促进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区域文旅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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