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明代表等提交议案:修改刑事诉讼法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衔接顺畅
2025-03-10 20:04:09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闫啸天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高继明联合另外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建议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撤案监督等问题,在下一步修法中予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可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对公安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积极开展撤案监督,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程序、一定规模的撤案监督办案数量和高质效的撤案监督质量。

  高继明代表介绍,目前因法律规定不健全不明晰、监督措施缺乏刚性等多重原因,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衔接不够顺畅,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监督作用不够突出,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明确。

  修改刑事诉讼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高继明代表等建议,针对刑事司法衔接和撤案监督等问题,在下一步修法中予以完善。

  具体建议内容包括:在第二编第一章“立案”增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而不移送案件的,应当向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将有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在第二编第三章“提起公诉”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和行政的责任、行政机关的回复期限等程序性问题。

  在第二编第一章“立案”第一百一十三条增加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依法开展撤案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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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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