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5-03-27 09:22:46 石榴云/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朝晖(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穆塔里甫·肉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姚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顾莹苏(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买买提明·木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三)

  任命孙程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万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黄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任学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胡宏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文宝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明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永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吴鑫(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蕊(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晓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刚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萍(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瑾(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谢礼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游乐然(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克永、古力皮亚木·吐尔迪(女)、黄小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陶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托合提·麦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虹(女)、买买提艾力·多勒昆、苗艳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致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墨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焰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魏玉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蔡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刘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国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吐尔逊江·买买提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红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娟(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尔逊·吾斯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夏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范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春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廖静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华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圆圆(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郝德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新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杨光、张瑞(女)、依力亚尔·白合提亚尔、朱杰(女)、张品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助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艾尼瓦尔·艾海提为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吾斯曼·孜明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塔伊尔·麦木提敏为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买合木提江·阿不来提为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库都斯·喀斯木为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艾子提力·依马穆为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木尔扎依克·吾马尔江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石红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韩笑(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灵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修丽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胡敏娟(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买吐送·吐地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森哈尔·于素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钟利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不力提甫·阿不力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依拉木·尤努斯辞去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阿力木江·阿布力米提辞去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麦麦提艾力·艾麦提辞去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阿力木江·艾买提辞去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依布拉依木·斯提卡达木辞去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赛都拉·尼亚孜辞去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吾拉木江·沙他尔辞去策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艾尔肯·艾拜辞去民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尚丽(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涛、闫德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石洪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印庆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史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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