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024-07-26 18:05:28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7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依据近两年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当前全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变更条款115条、新增条款58条、删除条款20条,修改后裁量基准共442条,268779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fgc@xjaic.gov.cn)或者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830004)。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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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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